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系统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节约开支,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制度
(一)派车领导。
全系统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县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分局、经检大队、机关业务科室工作用车由本单位一把手安排;县局开展统一行动,或保障特殊工作用车,办公室可统一安排车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其他任何人不得要求司机出车。
(二)派车原则。
1、局领导及其分管科室县内业务工作用车,由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自行安排解决。
2、局领导及科室必要的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局各科室及个人不准私自调用和借用分局车辆,必须调用时,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按行驶里程加补燃料费。
3、严格控制车辆出县。县局机关车辆外出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批:(1)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直接安排司机出车;(2)用车到市内及市辖各县区开会和办理公务,凭上级的正式通知或领导安排;(3)机关各单位到市内及市辖各县区办理公务,车辆由相关单位主管局长安排(按程序报批);(4)正常业务合并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从严掌握;(5)各单位出市用车办理公务,须经局长批准;
(6)各单位车辆出县,须事先告知县局办公室,并填写《车辆出县
情况登记表》。
4、单位干部、职工看病就医,经局长审批后,可安排车辆。
5、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批准。
二、车辆保养、维修、用油及年检
(一)车辆保养
各用车单位要爱护车辆。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二)车辆修理
1、车辆正常维修经费实行经费包干,标准按经费包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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