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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青少年犯罪及预防的调查与研究

临湘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预防职务犯罪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整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项新的工作,既具有法律属性,又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创新性的特点。近年来,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虚功实做,创新方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近期,笔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搞好民情调查”有关活动的安排,结合本职工作,汇同有关人员走访部分市直单位、企业和乡镇,就预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为契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预防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不断开拓,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1、建立组织机制,保障工作有效开展。临湘市委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成立了在市委领导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茂辉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副职以及检察长为副组长,53个具有重要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驻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同志和预防科长分别担任预防办的正副主任。全市11行业53单位建立了预防组织,确定了103名预防工作联络员。每年年初,预防部门都将年度《工作要点》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同一印发给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预防部门所订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主职对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联络员负相应的责任。对因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因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预防工作不力或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职务犯罪的,视其情况责成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对发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发案单位当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分,并对发案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和责任人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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