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被申请人。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陆集村陆集西街,申请人共兄弟五人。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时给兄弟五人分家,老大王启发,父母分给的地点在陆集南北街路东两间房子。老二王启才,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边住房三间,厨房一间的一个院子。老三王启友,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北头住房三间。老四王启富(既申请人),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住房三间后有院子。老五王启漂,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两间楼房后有院子。
1992年11月9日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和被申请人王启才签有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因老二王启才(被申请人)眼睛失明、经济收入困难、无生活来源,经申请人舅父杨丙新、杨丙付
调解将父亲的三间门面的西边一间交给二子王启才居住,由王启才使用管理,王启才的门面范围:南靠大路、北靠申请人王启富宅子、东靠申请人王启富门面、西靠土路、界线以灰桩为准。如果今后街道加宽或重建房屋门面需要向后移动,王启才居住的一间门面的位置必须同时往后移动和东边的门面保持一致,王子钦与四子王启富(被申请人),五子王启漂分家后不论门面交给谁都必须照此执行。父母去世后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王启富使用。2009年3月28日为落实申请人父亲王子钦的协议,经王启发、牛国利、王启友、王子军调解申请人和王排涛(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儿子)重新签订了协议:规定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宅基向北移动,南北总长度14米。但被申请人不顾父母已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的事实,任意歪曲理解协议认为已分给申请人的宅基地仍然是父母的继续向北侵占,多次辱骂申请人,毁坏申请人的财产,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启富2011年3月10日
关于申请人王启富反映宅基地纠纷
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三、申请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行政村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四、调查的主要事实:
申请人王启富出示了以下证据。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②1992年11月9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③2009年3月28日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④1992年8月4日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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