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车证业务办理指南
1、机动车所有人交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补换领行驶证、号牌的属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4、补、换领号牌的,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理指南
1、机动车所有人应交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被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
4、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应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车》。
5、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委托代理。
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变更前: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车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单位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到车辆业务受理窗口(1-6号窗口)交验手续,符合规定的领取《准予变更通知书》。
变更后:
1、机动车所有人持上述凭证和《准予变更通知书》到车辆业务受理窗口交验手续,
2、更换发动机的来历证明及发票;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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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