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期定额户银行批量扣税运行状况的调查报告(0)
个体定期定额户批量扣税业务宣传材料
为解决我县现行增值税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的效率问题,满足个体工商户日益发展的管理工作要求,望谟县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增值税个体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采用税库银横联系统批量扣税方式进行税款缴纳,纳入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范畴统一管理。
一、业务开通时间
从2011年2月开始,全县增值税个体定期定额户将采用税库银横联系统批量扣税方式缴税。
二、业务受理范围
全县增值税个体定期定额户。可以受理批量扣税业务的银行范围为望谟县所有商业银行。
三、业务办理步骤
对需要加入批量扣税的个体户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需签订批量缴税协议,未签订批量扣税协议的纳税人仍采用进入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缴税方式。
(一)签订批量缴税协议步骤
1、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
2、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核准《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
3、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到银行签订协议;
4、银行审批核准协议;
5、纳税人持银行核准后《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
6、主管税务机关向银行发送协议信息;
7、税务机关在次月征期通过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税款。
(二)签订批量缴税协议需注意事项
1、《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为三方协议,确认三联内容填写一致,第一联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纳税人留存,第三联由银行留存。
2、由于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大多为个人账户,纳税人和付款人不一致,可与任意愿意承担为纳税人付款义务的个人签订批量缴税协议,付款人应遵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
3、纳税人签订协议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付款人身份证原件、(3)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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