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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150312(定稿)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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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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