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按照自身决策程序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原有子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公司的章程作出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被吸收的公司是贵司下属独资公司(改制后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股东作出合并的决定;(3)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分别作出两公司合并决议或决定时,也应当符合其自身的决策程序要求。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1)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2)根据各自的资产情况编制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
在完成相应的决议及授权手续后,签订《合并协议》。
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1)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各方分别通知其债权人;
(2)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各方分别在报纸上公告。
5、合并的财务处理(1)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2)合并报表后完成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
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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