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法律法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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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协议书
2013年4月25日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有效存续的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企业,投资者为””
2.乙方为一家依法有效存续的港澳经营企业,投资者为””
甲乙双方依据《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乙两公司合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甲方审计报告是指由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审计报
告。(附件一)
2、乙方审计报告是指由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审计报
告。(附件二)
3、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4、重大交易是指交易标的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行为。
5、公司合并之日为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二、合并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后存续公司为有限公司,住址:。甲方“”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合并方案如下:
1、合并甚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有限公司承担。
2、合并完成后,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本公司,所有负债包括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税款及其它就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两家公司之和。
四、公司董事会
1、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
2、董事的委派。公司指派董事1名。
3、董事长由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有限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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