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廉政责任书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加强铁路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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