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军区物资采购工作廉政措施
第8条物资采购机构要严格落实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信誉差的商家或个人采取“挂靠”的方式参与采购项目的投标。
第9条物资采购招标必须由获得总部和军区认定招标资质的物资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未获得招标资质的采购机构不得组织物资招标业务;未获得任职资格的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采购活动;未取得军队物资采购准入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允许参与军区物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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