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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1-08-30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参保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1)学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按学制收缴医保费,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

(2)其他居民:每年的

11、12月份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区建行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属街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二、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1)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

(2)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3)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个人缴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三、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

一、

二、三级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00元、400元、7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55%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13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其中,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5个病种只限未成年人及学生。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年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这9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均为3000元。

五、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治疗享受什么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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