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6]123号【发布日期】
2006-08-15【生效日期】
2006-08-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希望总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未完,全文共1317字,当前显示3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