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安边防总队接收35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
一、接收计划
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我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400名,接收专业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临床医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心理学等专业,其中只有公安类的可以接收大专毕业生。
【备注】
每个报名毕业生必须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5张一寸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2011年接收条件调整情况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非重点院校、边缘学科和非部队工作需要专业毕业生一律不接收。
2、学习成绩要求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一律不接收。
3、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必须分别在
22、
24、
29、34周岁(截至2011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二)2011年接收程序调整情况
1、2011年,拟接收入警大学生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逾期未参加报名或经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报或接收入警。
2、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凡未上线的考生将不予接收入警。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三)2011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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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