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一、判断题: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适用于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案权的相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质询,全面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承诺善尽职守,并应在任职后向交易所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4、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谋求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
6、董事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同类的业务,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董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示其近亲属谨慎买卖其任职公司的股票以及债券、权证、股票期权等证券产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
8、董事应积极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不得仅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9、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10、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11、董事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于重大事项或者市场传闻,董事应要求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予以说明或者澄清,必要时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单项选择题:
1、董事应至少接受一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
a、(每季度)b、(每半年度)
c、(每一年度)d、(每届任职期间)
2、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a、(一名)b、(超过两名以上)
c、(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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