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培训文件
目
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1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4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7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95.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培训讲义...................136.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19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2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实例........2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审慎推进原则。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要求的具体安排,是基于现有市场条件的改革措施,重在摸索和积累经验。要把推进发展进程和市场可承受能力结合起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持市场稳定运行。
2.统分结合原则。中小企业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同时又是主板市场中相对独立的板块,要根据相关条件的成熟情况和中小企业板块的运行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
3.从严监管原则。中小企业板块将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在发行核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市场监察机制和交易机制等方面作出适当调整,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统筹兼顾原则。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要与主板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块的协调、稳定发展。
二、实施框架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
-1常波动股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别披露买卖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三是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优化股票价量异常判定指标,及时揭示市场风险,减少信息披露滞后或提前泄漏的影响。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
3.公司监管制度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二是建立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三是建立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五是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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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