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控工作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发生,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暨创建土地管理模范村活动,镇政府成立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要成立创建土地管理模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土地监察信息员;要深入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从严把好土地“闸门”,牢固树立“动土有据,守土有责”的意识,坚持做到“护土有方,用土有益”,不折不扣地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决不能触动擅自用地这条“高压线”;各村要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镇国土资源部门、村镇建设服务站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要按照全覆盖、无间隙的要求,加大管理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要立即责令停工并予以调查上报,同时通报各村及时处置到位,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当事人是党员干部或机关工作人员的,及时告知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政府将于每月底召开由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和联合监管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例会和创建土地管理执法模范镇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考核通报各村当月土地管理工作,部署下一步任务。每年年中、年底组织对各村(居)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二、严格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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