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操作办法(中心城区)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
各医保经办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根据《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萍府发〔2010〕26号)和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以户为单位参保”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原则。城镇居民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都要一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除外)。
二、参保时间和地点
1、参保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20日
2、参保地点:
(未完,全文共930字,当前显示2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