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一、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打恶治烂和打击“六合彩”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形成气候。消解社会对立和推进社会和谐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尽管公安机关处于社会对立的漩涡中心,其职能、职责和职权的价值取向仍然要定位于建设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1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坚持“三慎”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不安定事件中,把握用警时机,在坚决防止因举措失当而激化矛盾的同时,严厉打击挑头者、幕后者、操纵者。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细化执法考核内容,制定执法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和计划,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环境,把其当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首要任务,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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