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中的各种成本
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铁路运输成本是指企业直接为运输旅客、货物发生的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一定期间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是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运输价格、营销政策和投资决策、财务清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监督和检查,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实行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基层站段分级管理责任制。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过程中,要
1严格执行国家以及铁道部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的国有独资铁路运输企业及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非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本费用的范围、内容及分类
第六条
铁路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共同构成运输总支出。
第七条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生产有关的各项耗费,主要内容包括:
1.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下同);
2.按规定计提的运输生产用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
2旧;
3.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的支出,包括成段更换钢轨、轨枕、道岔及成段清筛道床的支出,为消除路基、桥梁、隧道的严重病害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灾害复旧支出,机车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大部件的大修支出,其他设备的大修支出;
4.设备运用、养护修理耗费的材料、燃料、电力、配件、工具备品和其他支出,配件修理支出,生产场所用煤、水、电及生产用杂费;
5.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制服补贴等;
6.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灾害预防及抢修支出;
7.办理保险、保价运输业务发生的支出;
8.按照模拟市场和内部分账核算要求发生的付费支出;
9.按照国家规定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活动
3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按规定发生的管理性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制服补贴,办公设施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3.按规定计提的机关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运输生产单位人员及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费;
4.土地使用费、土地换证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含顾问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展览费、董事(监事)会经费、防疫经费、客货营销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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