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2004-9-220:0【大中小】
【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2004]1067号
发布日期:2004-9-2
2广东、新疆、辽宁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840字,当前显示2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