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提示
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管理:
企业需要及时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及时在系统中查看、接收外汇局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按规定通过系统办理网上报告等业务。
企业版系统用户分为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业务管理员由外汇局创建,用户名为ba,主要职能是创建本企业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业务操作员的主要职能是根据管理员赋予的权限进行业务操作。ba用户初始密码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业务管理员密码丢失需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企业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上办理的义务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指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义务性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包括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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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