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知识问答
1.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其他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答:管理原则: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2)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4)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5)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6)奖励处分决定;
(7)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8)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5.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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