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区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区局预算、决算。审定区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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