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
协议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施工建设的需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进度,加强、完善承包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合肥市颁发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同意签订本合同。
7.3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评定达到质量要求,支付工程量总款项85%。
7.4零星、配套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量总款项90%。
7.5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在15天内付清。
7.1工人进场后,甲方负责先预借生活费;
7.2结构到三层后,甲方支付70%已完工程量(须扣除二层结构量);
7.3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评定达到质量要求,支付工程量总款项85%。
7.4零星、配套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量总款项90%。
7.5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在15天内付清。
第8条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肥市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质监站、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的验收要求。
8.2模板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清水模板的要求,详见甲方对乙方的质量、技术交底。
8.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给工程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较严重者或三次以上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第9条质量验收程序
9.1该分项工程乙方至少设置1名专职质检员,负责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9.2对每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组织人员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9.3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会同质监站、设计院、建设业主、监理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9.4按合肥市的有关要求,经质监站、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须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
9.5拆模后乙方提请甲方共同验收,不得擅自修补,甲、乙双方对每个拆模后的分部分项,通过目测及尺量和相关仪器检测对该部位进行评定,合格不奖不罚,优良奖5%,不合格除返工至合格外(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另罚5%。
第10条工期进度
10.1根据施工周期的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甚至提前完成
施工任务。
10.2乙方必须在每个单体开工后80天内完成结构封顶,根据各单体的工程量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要求,编制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期,每提前(推迟)一天奖(罚)500元,依次类推。
10.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10.4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建设单位、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10.4.1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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