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分级负责制度
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面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二、副局长、党委委员在局长(党委书记)领导下工作,向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协助局长(党委书记)做好工作,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督促、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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