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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42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宿政发〔*〕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1.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化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文化遗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含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庆典以及竞技、游戏等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场所等文化空间。

2.文化遗产蕴含并反映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我国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更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宿豫历史悠久,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区已探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达100余处,需抢救和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民风民俗和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40多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尤其是龙王庙行宫等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文化生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淡漠,损毁文物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有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落实保护政策和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丰富区域文化内涵、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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