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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年以来已建、在建、待建和装修办公楼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照中央的规定自查自纠

(二)现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新建(购买)、改扩建;未达到指标的,从现在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购买)、改扩建;未脱贫地区,一律不准新建(购买);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购买)、改扩建办公楼。确属危房或新建机构的办公用房,需要新建(购买)、改扩建的,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所有地区和部门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三年内一律不准装修。

(三)调整审批权限。各级党政机关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其立项报告一律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省级单位的立项由省计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在中央和省里规定下达之前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暂停实施,经重新审查后,作出处理;已经开工的,上级计划部门要对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审查,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经审查同意开工或继续施工的上述项目,其资金来源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按指定的财政渠道列支,不得占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准使用贷款建设和购买办公楼。未经上一级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工程建设概算。

(五)盘活存量,调剂余缺。党政机关新建(购买)、改扩建的已达到规定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部分的办公用房,由各级政府按照合理、节俭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盘活存量的办法,调整使用单位,纠正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严重超面积的不合理现象,解决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紧缺的困难。

上述工作,由各级计划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参与,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程概算、超标准装修、违规挪用挤占资金等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参照上述规定,加强对有经常性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的管理。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除依据党章、法律和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经省委常委会议、省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全省性工作会议,必须先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先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二)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50人左右。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个部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范围一般只到市地,会期不超过2天,人数不超过150人;如遇特别重要事项,参加人员范围需到县(市、区)的,必须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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