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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暂行办法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规定,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未完,全文共1576字,当前显示5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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