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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4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管好用好这两项资金是依法治国特别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督查经常化。罚没收入的管理目标是: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没收入与执罚单位支出分离。

二、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凭证收费。财政、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项目档案,完善收费年审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有效的监督。

收费、罚没收入票据是对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财政部门要实行票据准购证制度,凭证购票,限量发放,核旧领新,按期核销,将票据核销与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及收费立项、标准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使用、结报、核销收费、罚没票据,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停发票据。

三、规范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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