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记录
时间:2016年9月20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6年11月24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张元勇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简介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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