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记录
时间:2014年2月17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李全清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时间:2014年2月24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李全清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简介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未完,全文共1421字,当前显示4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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