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记录
(五)
时间:2014.5.200
地点:二楼微机室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支持人:张文武
主题:《教师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内容:
教师法(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未完,全文共743字,当前显示2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