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主导作用之我见
[内容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拟在时政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必要性,并结合有关的司法实践,就如何完善人大制度建设,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主导作用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抛砖引玉,更好地探索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人大、和谐社会、主导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并强调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凡此种种充分表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扩展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人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之探讨
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各种社会构成单元在某一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最有序的排列和融合,它的构建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社会生产力,调整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的繁荣昌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党的先进性,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又一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也是人大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内在需要,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1、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是人大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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