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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政报2006-14赣府厅发„2006‟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06‟1号)精神,以信息化带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现就推进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农村信息化既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农民提供方便实用的信息服务,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广农业科技、调整农业结构、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民增收以及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我省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较为完备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通电话,行政村通宽带,村村通电视”,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信息入户。建立一支活跃在农村、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化服务,使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信息技术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率有较大提高。基本构建起适应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使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在中部地区位居前列。

(三)基本原则。1政府牵头,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信息化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要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明确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在信息化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鼓励合作与竞争。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整合已有的存量资源,推动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3服务“三农”,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经济实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使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4分步实施,扎实推进。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群众需求比较强烈的乡(村)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防止形式主义、急于求成,扎扎实实地推进信息化新农村建设。

三、“十一五”时期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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