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通过招拍挂取得工业用地的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国家土地新政的要求,在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改变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园区发展规划;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的项目,均适用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在首付挂牌成交价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拨付部分经费,作为弥补项目业主前期代做的“七通一平”相关费用。财政拨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项目。从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区实得财力全额给予补偿,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外资项目按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的时序进度确定补偿到位时间和比例。到帐后2个月内由区财政按其外资到帐比例同比例给予补偿首付地价与签约价的差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全部到帐的,不予补偿,已补偿的部分区财政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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