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一、免征: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
3、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5、纪念馆、美术馆、博物馆、书画院、图书馆等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活动门票收入
6、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7、自然科学领域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收入
8、个人转让著作权
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0、工会医疗院
11、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2、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按标准收取的会费(党费)
13、高校按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公寓住宿费收入
14、高校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
15、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
16、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未完,全文共1133字,当前显示3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