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溪中学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建议
团县委副书记黄剑(2013年3月日)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相当数量的重点青少年群体。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量失学、失业、失管的现象,且吸毒、自杀和犯罪率显著上升,成为目前经济迅速发展中的严重社会问题。当前,在长丰进军全国百强县,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于既是违法犯罪高危群体,同时又属于弱势群体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做好其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对于维护长丰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长丰县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经过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该群体包含五类,分别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原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其中,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有危害社会违法行为的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是指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不在学、
-1
(二)工作情况
1.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思想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团县委积极与县综治办对接,将“阳光关爱”行动作为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重点,形成了县政法委牵头,团县委负责实施,司法、公安、民政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为抓好工作落实,团县委积极借助乡镇1+3+x团建格局创新的成果,充分发挥乡镇团委集体力量,在各乡镇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司法所、派出所、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综治部门牵头、共青团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由团县委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未完,全文共3406字,当前显示11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