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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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孝感政办发[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今年主要检查201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分配,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包括:
1、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投入;是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是否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2、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划面积、套数、套型是否合理,建设用地是否切实保障,有无影响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度等情况。
3、审核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是否严格履行准入管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进入保障范围,是否存在“权力寻租”行为;对不再符合保障
条件的家庭是否及时纳入退出管理程序,退出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分配管理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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