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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广播电视台(简称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无线发射台建设、运行、维护和东坡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视台

(二)加强对各区、县广播电视台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相应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报、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广电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三)加强与中央、省级及其他广电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业务和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重大题材的规划和创作;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草拟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市级广播电视采、编、播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

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履行广播电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领导、管理广播电视转制企业

(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转制企业财务监管和内审。

(八)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

(九)领导和管理眉山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和东坡区辖区的广播电视站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广播电视台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未完,全文共2715字,当前显示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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