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案例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相比),国际海上运输的历史最为悠久,
三大优点:运输量大、价格低廉、对货的适应性强
国际货运总量的七八成都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完成的
一、定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以船舶为工具,通过海上通道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个国家的港口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港口的运输行为。
它涉及到三方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图来表达:
在这个三方关系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运输单证,这就是——提单
二、提单(billofladingb/l)
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单证,产生于18世纪末,到今天与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三者并称为国际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重要性可想而知
定义: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再次用到三方关系图:
从这个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单的三大作用
1、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即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是货物运输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对货物的描述,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名称,船舶的名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路线,接受货物的日期,运费的支付情况等等。
只要是运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重要内容,都可以在提单上看到。所以说呢,提单的第一个作用,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这意味着,在提单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还是以实际的合同内容为准。
例子。比如说,实践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a作为托运人与b签订了一个海上运输合同,但实际办理托运的时候,a委托了一个代理人c去帮他办,结果最后在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名称是c。这种情况下,只要a有证据证明他与b之间的运输合同的确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a才是真正的托运人。
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约定仅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发生效力,当提单转移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手中时,提单记载的内容就具有绝对的效力了。
2、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货物收据。
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就像我们去火车站寄存行李,寄存处都会给我们开具一张单据,
写明我们寄存行李的名称和数量。
提单在这里也起到这个作用。作为货物收据,它所证明的内容包括:
1、货物已被承运人接管或者已经装船完毕。
2、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表面状态。
我们举个例子,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给承运人进行运输,运到目的港之后,收货人依约前来提货。但提货时出现了问题,收货人说,他明明说是运100箱给我啊,为什么只有80箱。承运人却一口咬定,托运人托运时就是80箱。这下就麻烦了,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但是有了提单,这个问题就简单了。当承运人将服装交给托运人时,托运人当即清点数目,签发提单。那么在提货时,如果提单上写的是100箱,那么意味着,承运人弄丢了20箱货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提单上写的是80箱,那么就是很明显就是收货人犯了错误。
作为货物收据,提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凭证,即提货凭证。
这句话的意思是,承运人只能向合法持有提单的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港之后,把货物交给谁呢。就看谁是那个合法持有提单的人。在实践中,这一做法被称为“认单不认人”,不管是谁,只要合法持有正本提单的人,都可以据此向承运人要求交货,而承运人也必须履行交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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