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更名更址变更登记
更改名称或者地址的,土地使用者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⑴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更改名称、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管理部门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合并(分割)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土地使用者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⑴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管理部门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8、合并(分割)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部门审核意见及宗地合并(分割)示意图。(原件及复印件)
10、更改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2169字,当前显示7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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