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草案)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受理案件第一节咨询

第二节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章

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第一节

接受委托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第五节代理申诉和控告第六节

接待当事人第七节

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接受委托

第二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

调查取证

第五节

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

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

接受委托

第二节

审查管辖

第三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

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

调查取证

第六节

出庭准备第七节

法庭调查

第八节

法庭辩论

第九节

休庭后的工作

第六章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第八章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

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

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九章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一节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十章

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第十一章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第十二章

结案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

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条

律师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律师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第五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案件,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

第七条

律师不得对案件的结果打包票。不得贬损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司法机关形象。

第二章收案第一节咨询

第八条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听取当事人陈述,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要求,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犯罪嫌疑人亲友来咨询的,应当向其讲明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涉及可能处死刑的)的程序及其诉讼期限;

(二)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应刑罚;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五)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六)刑事法律服务方案;

(七)所咨询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结果;

(八)律师事务所收案程序与收费标准。第十条

被害方来咨询的,应着重向其讲明:

(一)被害人方的权利及其实现权利的途径;

(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程序及其诉讼限期的规定;

(三)刑事法律服务方案;

(四)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取得的结果;

(五)律师事务所收案程序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咨询可以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所用时间,协商收费。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


(未完,全文共13351字,当前显示12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