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申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流程
一、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冠“广西”,地、市、县登记的冠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广西”;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法人单位开办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5、有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等);
2、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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