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谐社会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好公证行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山东省“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题学习教育阶段(**年5月至**年7月)
1、集中开展“三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公证事业发展”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发展和谐”,开展“公证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一法三规章”,开展“新公证、新形象”主题学习教育。每个主题学习教育结束时,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学习教育感想和体会,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业理念,提高执业素质,努力增强公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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