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省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3缺陷分类
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缺陷管理
4.1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
4.1.1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
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在变电站、线路工区、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
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4.2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
4.2.1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
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4.2.2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4.2.3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4.3设备缺陷的报告
4.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
理。
4.3.2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5.3.3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5缺陷的消除
5.1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
5.1.2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
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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