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建设年意见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市司法局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提高公证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以《公证法》为依据,以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先导,大力加强与《公证法》相衔接的配套性、基础性制度建设,系统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公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公证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实现依法建制,依法治处,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制度建设年活动要以《公证法》、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关于公证机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意见》、《关于对违法执业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分级负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公证工作和执业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涵盖全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年活动分两部分进行。
(一)本局应建的制度:
1、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本局公证处的设置标准、数量、布局、公证员总量控制及人员准入、退出制;;
2、公证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制度;
3、公证员教育培训制度;
4、制止不正当竞争制度;
5、建立公证质量投诉、查处、调解、责任追究和理赔制度,制定公证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6、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制度;。
7、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制度。
(二)公证处应建的制度
1、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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