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十九条禁令
化学工业部
安全生产49条禁令
(一)生产区内14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烟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与生产无关的事。
5、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准进入生产
岗位,不准赤脚赤膊上班。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记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8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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