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十九条禁令
第二节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⑴、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⑵、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⑷、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⑸、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⑹、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⑺、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⑻、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⑼、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⑽、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⑾、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⑿、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⒀、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⒁、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六严格”
⑴、严格进行交接班
化工生产操作过程可分为接班、工艺指标控制、程序操作、巡回检查及交班这五个环节。
一般讲,交接班时应该做到:
准时、对口交接、严格认真、谨慎细致。
交接班“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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