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与权属区分
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南召法院吴冬梅张晓峰发布时间:2005-09-210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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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我家宅基地办有土地使用证,邻居盖房时越界到我家宅基地内,我到乡政府反映此事,乡政府说我和邻居家就土地使用权有纠纷,让我写申请由乡政府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我不明白我有证怎么还要来确权。
赵海
赵海
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问题。
一、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侵犯他项权利,如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土地进行任意处置等,你与邻居家的纠纷就属于土地侵权纠纷,也就是说你的邻居已经侵犯了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纠纷或土地使用权纠纷。
二、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土地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对土地侵权行为的处理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
其他设施的,侵权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受理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由于你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邻居越界盖房的行为显然是侵凶了你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的邻居对你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他可以申请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处理,在你们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他不能在你的宅基地内盖房。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统称土地权利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起因不同
前者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后者则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侵权纠纷包括:
(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
(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
(3)侵犯他项权利。如违反《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设施安全的植物的,构成对他项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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