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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合集5篇]

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办理流程个人单位

1、查询个人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携带材料前往办理。员工个人办理: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提交材料后,约20个工作日后可领证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员工个人领取居住证后,须经10个工作日左右后,单位才可开始为员工申请居住证积分(所以员工收到可领取居住证的通知后,尽快去领取证件)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人事提出积分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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